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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为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文体旅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其中游戏动漫企业的扶持涉及游戏出版发行、游戏版号、IP改编影视动漫、游戏开发运营、知识产权登记等方面。
- 游戏企业通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游戏企业服务中心辅导申请取得游戏版号的。
注: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 奖励3万元/版号,每年度获得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企业。
- 游戏企业原创开发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进入实际运营的。
注: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 按不超过运营的首年度实际收入的20%给予开发奖励,每个项目每年度获得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具体扶持内容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 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在院线、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扽共出版发行或播出的。
注: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 按不超过其出版发行、播出、演出的首年度实际收入的20%给予开发奖励,每个项目每年度获得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具体扶持内容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 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 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 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
- 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采用动漫造型、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
- 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
- 动漫衍生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
- 动漫企业自主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表演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
(以下条件符合一则即可)
- 漫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报刊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销售10万册(报纸1000万份、期刊100万期)以上的,动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动漫舞台剧(节)目演出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演出场次50场以上的。
- 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年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获得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
- 经省级认定机构、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产品。
注: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国家级
- 享受增值税、所得税、动漫软件销售和出口增值税、进口税收等税收优惠政策。
- 优先享受国家及地方各项财政资金、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苏州市级
- 对首次获评国家认定的重点动漫产品,经审核,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注:具体扶持内容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从事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产品生产和服务。
- 入选国家级动漫游戏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等)或荣获国家重大奖项(“动漫奖”、“金猴奖”等)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
注: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注:具体扶持内容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注: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 对企业产品“走出去”而获得的外汇收入,给予不超过其外汇收入总额1%的奖励,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
注:具体扶持内容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注: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 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注:具体扶持内容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注: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0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自资产成本的200%在水浅摊销。
注:具体扶持内容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关于落实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扶持政策》(苏委办 [2021] 1号)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 [2022] 45号)
《财务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