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是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以下为实施细则对游戏行业扶持的内容摘要。 文末提供政策源文件下载链接~
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车载智能系统、高端软件、产业互联网、数字文创、扩展现实等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产业赛道的企业和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及有关人才。
每年集中组织申报,2024年8月首次申报,后续申报原则上于每年3月组织申报。
申报类型共分为四类:审批类,”免审即享“类、一事一议类、特殊权益类。
- 本政策依托"高新通·清亲在线企业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 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制定政策申报通知,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公告。
-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 由各条款中审批部门根据产业分工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并出具评审意见。拟支持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后,最终形成经审批部门党组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补贴推荐名单和金额,报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汇总。
- 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对各审批部门推荐名单和金额进行汇总,形成项目支持资金建议方案。
- 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将项目支持资金建议方案提请部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 资金到位后,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分为通行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照实施细则中对《若干政策》个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
通行材料如下:
- 政策申报书(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企业无欠税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政策申报期,加盖税务部门鲜章或电子章)。
-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 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更名的企业(机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的工商(主管部门)底档材料(加盖公章)。
- 如所提供材料文本非中文,需附经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译本(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 确定补贴名单。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根据支持方向涉及的主办单位发布的文件或采信网站公布的信息,制定企业补贴名单及金额。
- 征求部门意见。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就企业补贴名单及金额征求财政及相关产业部门意见。
- 上报管委会审批。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形成补贴建议统一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 企业申领。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发布工作通知,协助相关企业通过"高新通·清亲在线企业服务平台"完成申领操作。
- 拨付补贴资金。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意见拨付至各相关企业。
无申报材料。
按照"一企一策"相关流程磋商执行,不组织集中申报。
按照特殊权益类申报流程执行,不组织集中申报。
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支持企业攻关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知识图谱、决策智能等领域关键技术,对上年度前述关键技术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20%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1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 关键技术攻关指企业在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知识图谱、决策智能、多模态智能、具身智能领域的关键技术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四川省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支持或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人工智能方向)揭榜单位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含最高成就奖、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 (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 企业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上年度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内部研发投入强度(上年度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内部研发投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20%且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投入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
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0万元的补助。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均需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标识,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数据,能体现研发费用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知识图谱、决策智能、多模态智能、具身智能等领域关键算法技术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标识,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据)。
- 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四川省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支持、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人工智能方向)揭榜单位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证明材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四川省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文件复印件、与项目主管单位签署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国家部委或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公告信息截图、获奖证书)。
- 其他佐证材料(如知识产权、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鼓励企业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研发并向中小企业开放模型应用,对参数量超过千亿,且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通用大模型,按照模型研发成本的30%,给予牵头研制企业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 多模态通用大模型参数量达到1000亿及以上。
- 多模态通用大模型达到国内领先,通过中国信通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开展的国家级大模型机构评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明确。
- 完成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通过中央网信办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算法备案。
- 以该多模态通用大模型为基座,在成都高新区与区内行业企业开展1个以上行业大模型技术服务合作。
- 同一企业每年申请多模态通用大模型最多1项。
按照模型研发成本的30%,给予牵头研制企业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均需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中国信通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开展的国家级大模型机构评测证书及对大模型技术能力、参数量的证明材料。
-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报告应含关于通用大模型的专家论证意见。
- 企业通过中央网信办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算法备案的证明材料。
-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标识,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数据,能体现研发费用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拟申请多模态通用大模型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标
- 识,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数据)。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与技术吸纳方签订的技术交易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支持企业开发人工智能专用模型,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性能先进并在成都高新区成功落地的优秀专用模型,按照模型研发成本的30%,给予牵头研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 人工智能专用大模型应在成都高新区内具有应用场景。
- 每个年度同一企业申报创新型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企业申报的专用大模型在功能和应用场景上应有显著区别,须提供不同的成都高新区场景应用情况报告。
按照模型研发成本的30%,给予牵头研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 专用大模型在成都高新区场景应用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示范项目情况,应用效果,省内外同类场景应用推广情况,未来推广计划等。
-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标识,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数据,能体现研发费用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拟申请专用模型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和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标识,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数据)。
- 申报单位拥有的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设立证书或批准文件。
- 申报单位拥有的申报专用大模型核心技术有效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证明,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通过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备案或深度合成算法备案的证明材料。
- 申报当年企业与购买方签订的申报专用大模型销售合同、发票等销售证明材料,及销售明细表。
- 人工智能专用大模型的应用场景在2023年以来获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国家部委典型应用场景案例,或在国家部委主办的行业/产业大会中获得新公布的人工智能专用模型相关奖项。人工智能专用大模型在成都高新区的应用场景在2023年以来获评四川省数字经济典型应用场景、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成都市或成都高新区智慧蓉城应用场景十佳案例,或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行业/产业大会中获得新公布的人工智能专用模型相关奖项的证明材料。
- 申报的专用大模型使用国产通用大模型的证明材料。
- 申报的专用大模型适配国产人工智能芯片生态的证明材料(适配证明、适配证书等)。
- 其他必要证明。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对年度服务区内企业(股权关联除外)合同金额累计1000万元 (含)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商,按照其年度实际服务收入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 申报主体与区内服务企业无直接股权关联。
-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合同金额累计1000万元(含)以上。
- 申报主体入选"成都市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库入库名单"或"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对上一年度服务区内企业(直接股权关联除外)新签订合同金额累计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商,按其上一年度服务区内企业收入(含软件、硬件)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均需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申报主体入围"成都市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库名单"或"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佐证材料(申报主体需在离当年政策申报日期最短的一次公布名单内)。
- 申报主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简介(平台建设、运营、服务能力、荣誉等相关情况)。
- 申报主体股权结构图。
- 上一年度服务区内企业新签订合同1000万元(含)以上佐证材料。
- 上一年度服务区内企业软硬件收入佐证材料(包括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对应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服务合同起止日期全部或部分在申报有效期内,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均在申报有效期内)。
- 其他佐证材料(选择性提供,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游戏版号、上年度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产品,每款产品分别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各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申报单位研发或运营的游戏产品,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游戏版号,并于上一年度首次正式上线运营。
- 在所申报游戏产品首次上线日之前,申报单位工商、税收关系已在成都高新区。
符合上述条件的游戏产品,每款产品分别给予其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各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均需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批准游戏版号截图。
- 游戏产品正式上线公告页面截图、下载或登录链接等证明材料。
- 申报单位为游戏研发企业的,需提供游戏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该游戏产品委托其他主体运营,还需提供代理运营合同或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被委托运营主体应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公示的游戏版号运营单位一致。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鼓励游戏企业将游戏产品转化为电竞赛事游戏品类,对游戏企业将游戏产品纳入电竞比赛的,按照上年度游戏软件研发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申报单位研发运营的游戏产品,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游戏版号,并于上年度首次举办该游戏产品电竞职业赛事,电竞职业赛事应包含以下要件:
- 游戏知识产权所属方主办或授权主办。
- 赛事拥有完整的队伍晋升机制及赛制章程。
- 参赛队伍为职业电竞俱乐部派出。
符合上述条件的游戏产品,按照上年度游戏软件研发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均需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批准游戏版号截图。
- 游戏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若为被授权方,还需提供授权主办证明材料。
- 电竞职业比赛赛制章程,活动举办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宣传报道及活动现场图片等)。
- 企业上一年度游戏软件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数据)。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支持游戏企业进行海外发行测试,对游戏企业上年度在苹果商店、谷歌商城等平台开展公开测试,测试用户数5000人(含)以上的,给予每款游戏5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申报单位研发的游戏产品,上一年度在海外苹果、谷歌、Steam、EpicGames平台开展测试。
- 所申报游戏产品在开展海外测试之前,申报单位的工商、税收关系已在成都高新区。
符合上述条件的游戏产品,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每款游戏5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均需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游戏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游戏产品在海外苹果、谷歌、Steam、EpicGames平台测试结果(如测试报告、测试平台/软件相关截图等)。
- 测试费用支付证明;如为委托第三方测试的,提供委托合同、银行回单等付费凭证。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支持游戏产品出海发行,对于游戏企业上年度新出海发行上线游戏产品的,按出海发行结算收入每超过1000万元给予3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申报单位研发或授权代理的游戏产品,上年度在海外首次上线运营。
- 在所申报游戏产品首次海外上线日之前,申报单位的工商、税收关系已在成都高新区。
符合上述条件的游戏产品,按照上年度该游戏收入结算,每超过1000万元给予3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均需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游戏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为代理发行其他主体游戏产品,还需提供授权代理证明(如代理委托书、授权发行合同等)。
- 游戏产品海外上线主要地区及平台相关证明材料(如游戏产品海外上线平台的后台截图、包含该游戏的海外应用商店截图等材料)。
- 游戏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数据)。其中需含上年度新出海发行上线的游戏产品名称及其上年度出海发行结算收入。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对上年度上线首映且备案地在四川省的影视动漫作品,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50万元立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申报单位的影视动漫作品(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重点网络影视剧片)已在国家电影局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国家部门备案,且备案地为四川省。
- 申报单位的影视动漫作品上一年度在影视院线、电视台或主流网络视听平台(腾讯、爱奇艺、优酷、哗哩哗哩、抖音、快手)首次上映。
- 所申报影视动漫作品上线首映之日前,申报单位工商、税收关系已在成都高新区
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每部作品50万元给予立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均需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作品在四川省备案的证明材料(备案回执单、国家电影局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国家部门官网备案截图等)。
- 作品的上映许可证。如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 作品上一年度首次正式上映的证明材料(如在影视院线、电视台、主流网络视听平台正式上线公告页面截图、新闻报道截图、票务网站截图等)。
- 作品仅在主流网络平台(腾讯、爱奇艺、优酷、哗哩哗哩、抖音、快手)上映的,需提供与平台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
- 第一出品方相关佐证材料。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对上年度上线首映且成都高新区企业参与后期制作的影视动漫作品,按照后期制作服务实际收入每超过2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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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是成都高新区企业,参与制作的影视动漫作品于上一年度上线首映。
- 申报单位为上述作品提供了建模、渲染、特效制作等数字制作服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后期制作服务实际收入每超过2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均需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作品上一年度首次正式上映的证明材料(如正式上线公告页面截图、票务网站或上线平台网站截图等)。
- 参与制作单位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品上映字幕截图、与出品单位的承制合同等)。
- 该作品后期制作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数据)。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鼓励区内企业研制VR或AR终端产品及核心零部件产品、超高清视频采集设备和终端呈现产品等,对上年度销售金额达500万元的新产品,按照实际销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单位在上一年度新销售的VR或AR终端产品及核心零部件产品、超高清视频采集设备和终端呈现产品等,其实际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产品,按照实际销售金额的5%给予研制企业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均需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新产品的研发、制造、生产以及上一年度新销售证明等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生产合同、产品应用于VR或AR或超高清领域的证明材料等)。
-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报告应含关于新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
- 新产品上一年度实际销售金额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数据)。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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